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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法律条款,哥斯达黎加妇女从离婚之日起,通常至少要过300天才能再次结婚,除非有两名以上医生证明她没有怀孕,或在300天内已完成生产。
这一法律条款据称是为了保护刚离婚男性做父亲的权利,避免离婚双方就孩子的血缘问题发生纠纷。
律师卡蒂娅·乌马尼亚认为,这一法律条款是对妇女的性别歧视。因为在哥斯达黎加,男性再婚不受任何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