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去年我与叶某签订合同购买他在涧西的一套房子,房价是15.9万元,合同约定叶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我付清了房款但叶某却不配合过户,我该怎么办?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 康静、冯晓曼律师:叶某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人以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内容为准。
如果不过户,你只有合同权利(只能追究叶某的违约责任),没有取得所购买房屋的物权。如果叶某真过户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持新房产证让你搬走,而你只能按照合同要求叶某赔偿。这就是 “一房二卖”,将房产及早过户是避免风险的最好方式。
周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叶某在一定期限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