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鸣旭)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今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我市工薪阶层中等收入者的税负将大大减轻。
据了解,按照新标准,当月工薪扣除各项免税收入(如“三险一金”、法定津补贴等)之后,所得在2000元以下的,就可免交个税。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涉外人员的个税起征点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但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200元调整为每月2800元。这样一来,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依然保持现行每月4800元,对应缴纳税款没有影响。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月减除必要费用后,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样就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保持一致。
据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9月开始征收,当时的起征点确定为800元;2006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认为,个税起征点在短短两年后再次上调,表明财税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这次调整后,我市工薪阶层缴纳个税的比例和纳税额都将大幅度下降,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也会发生显著变化。
据市地税局所得税科副科长彭晓栋介绍,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调高后,月收入在2000至3000元的工薪阶层受益最大。我市个税收入去年进账约6.7亿元,待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后,我市个税收入一年将减少1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