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7年1月7日,被告人常某以到洛阳做服装生意为诱铒,将贾某骗到洛阳搞传销。贾某得知真相后,对常某的欺骗行为不满欲离洛返回,常某叫来多人胁迫贾某并阻止其离开,还将其反锁在房屋内。贾某为摆脱常某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撞开六楼阳台门跳楼欲逃离,结果坠楼身亡。常某外逃,2007年7月9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磊 王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