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购房户刘先生:我于2006年底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意向认购书,并交纳2万元认购金,预购某小区二期期房,并确定下房号、面积、单价, 2008年5月交房。可今年年初,开发商预售证办下来后却要涨价,否则就不和我签购房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张运超、李宗虎律师:你签订的认购书在理论上属于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既然是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此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然包括单价约定。另外,从你签订合同的内容看,已经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2万元属于房款,该认购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按照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开发商私自涨价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协商不成,你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虽然法律不能强制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但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判决开发商赔偿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及认购金,广州、上海已经有这方面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