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联合国3月3日电
(记者王湘江 吴志强)联合国安理会3日以14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803号决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伊朗核计划及其相关领域的制裁力度,但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强旨在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外交努力。
这是安理会自2006年12月以来通过的第三份对伊朗的制裁决议。
新决议继续要求伊朗暂停铀浓缩等活动,并在前两份决议基础上增加了对伊制裁措施,包括扩大旅行限制和冻结资产对象名单、禁运敏感双用途物项、呼吁各国对部分对伊金融活动保持警惕、依法有条件地在机场和港口检查伊朗空运公司和伊斯兰航运公司的货物等。
决议同时重申致力于通过政治和外交谈判和平解决问题,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作用。决议还规定,如果伊朗采取积极步骤执行决议,安理会将暂停、甚至终止所有制裁。决议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在决议通过后的90天内就伊朗是否已经执行决议提交报告,以便安理会进一步采取适当措施。
在此之前,安理会已经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3月通过包含对伊朗制裁内容的第1737号和第1747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