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迎博)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对外开放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和外埠大型企业集团总部、研发与营销机构在洛阳聚集和落户,提升我市区域优势,推动城市转型升级,我市出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
据介绍,政策从四个方面对来我市落户的公司和企业提供优惠:一是对从市外引进、在洛阳设立的各类企业总部,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3年期的财政奖励。奖励幅度按企业实际注册资金确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至8000万元(不含)的,实行20%的奖励;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30%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二是从低收取总部企业的行政管理性收费。进入洛阳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总部企业,免收其属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三是总部企业引进人才进入绿色通道。其高层管理人员要求流动到洛阳工作的,享受相关市民待遇;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高层次人才住房。四是引进总部的企业负责人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照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