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某开发公司问: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相邻,现在这家公司的电缆、煤气管道想通过我公司,于是便在我公司的地下挖道,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鲁辉律师答:你公司所询问的问题涉及到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范围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质上是指使用土地的权利,土地作为自然资源,其客观的自然属性包括了地表、地下及空中领域。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除了可以在土地的地表设立之外,还可以在土地的地上及地下设立,如铺设地下铁轨、建造地下商城、停车场等。
在本案中,与你公司相邻的开发公司如果已经取得了对你公司所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行使铺设电缆、接通煤气管道的权利的。但是,这项权利也不是没有任何限制可以任意行使的。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尽管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但如果是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侵犯了你公司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