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3月6日电 (记者 赖雨晨)
由于“齐二药”系列民事索赔案的原告之一任贞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幸去世,其继承人近日更改了诉讼请求。该案3月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再次开庭,案件原告变更为任贞朝的父母和儿子,索赔金额由原本的600万元更改为119万元。
任贞朝2006年4月因重症肝病入住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4月19日注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其后出现急性肾衰竭症状,中山三院为其施行了肝肾联合移植手术。
2007年8月,任贞朝等11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向中山三院索赔系列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11名原告共索赔2000万元,其中任贞朝一人索赔600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陈北元称,任贞朝去世后,其继承人同意继续民事索赔诉讼,案件原告变更为任贞朝的法定继承人,即其60多岁的父母和8岁的儿子。原本索赔600万元,是考虑到任贞朝已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其余生要承受巨额后续医疗费用和家人抚养费的重负。由于支持原索赔金额的理由已不复存在,原告提出更改诉讼请求,共索赔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