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各企业单位招录员工高峰期,治理欠薪工作也应该从此时开始。对那些“陈欠”未清的,要求他先“还账”,否则禁止招新人;有欠薪记录的,对其“诫勉”警示,规范其用工。在全面实施保证金制度基础上,强制要求建筑等易发生欠薪问题的领域参照其他地方的成功做法,推行工资预付制——每月的工资款提前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使工人血汗钱能及时兑现。这样,从源头上堵塞了欠薪行为的发生,既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利益免受侵害,政府也无需投入过多人力精力忙清欠。
同时,配套措施也要真正落实,如拒绝“老赖”参与工程招投标,取缔恶意欠薪者的经营许可或工程评先资格甚至“清理门户”将其“扫地出门”……
欠薪是痼疾,不能仅搞年底“盘点”,治理应该从用工阶段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