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5版:两会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回头看”行动即日启动
建立民生档案 推进信息化建设
订立捐赠合同 公开使用情况
瑞典客人考察我市劳动力市场合作建设项目
广告
警营开放 市民开眼
牡丹婚典报名持续升温
沪指击穿4000点大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简历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针对捐赠收入管理出台新规定
订立捐赠合同 公开使用情况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迎博)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对捐赠收入管理实施新规定,届时,所有捐赠收入都要让市民心中有数。

  最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6部门联合转发上级通知,对社会团体捐赠收入作出新规定。

  规定指出,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要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捐赠合同约定的用途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政综[2004]53号)文件的规定,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