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某开发公司问:小区内住宅电梯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鲁辉律师答:住宅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小区业主共同使用的代步工具,在日常生活中电梯的维修和养护显得非常重要,同时这些费用的承担主体也需要明确的规定。我国《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从该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维修和养护费用原则上应遵守业主们约定优先的原则,即业主对费用的承担进行了明确约定的话,应当依照业主们的约定执行。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小区业主们各自对建筑物所享有的专有部分所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这一标准明确,便于计算,有利于及时确定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方便你公司对商品房进行有效的开发和销售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