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昨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了2007年度我市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
热水器漏水应退款
消费者张某、姚某于2006年6月1日在李明亮门市部买了两台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每台价格为1900元。使用不到一个月热水器就出现漏水现象,连修两次都没彻底修好。消费者打电话要求再修时,李明亮却不再接电话。消费者只好打该品牌客服电话,让该品牌洛阳总经销商来修,未果。于是张某、姚某于2007年5月到当地消协投诉,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消协多次调解,除去安装等有关费用,李明亮和总经销商共同退两位消费者购热水器款3500元。
误导买保险应赔
2006年4月,某人寿保险公司在洛宁某大酒店召开万能险产品推介会,宣称该万能险是“定活存折”,想存就存,想取就取,不管资本市场未来走向,都能保值、增值。冯某在营销服务部负责人指导下,当场签单买了5000元万能险。
2007年4月,业务员催冯某续交保费,冯某感觉没有能力承担,提出取钱退保。可该保险公司告知冯某如果退保只能领取1900余元,剩余3000余元是初始费不退。
洛宁县消协调查后认定,保险公司在推销该险种时,一是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二是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退回冯某的5000元本金和100元利息,并补偿冯某200元交通费和误工费。
啤酒瓶炸伤人应赔付
消费者董先生买了一件啤酒带回家。一天中午,啤酒瓶突然爆炸,他顿时感觉眼睛一阵刺痛,什么都看不见了。经医生检查,他的眼睛被炸伤,不得不摘除玻璃晶体。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董先生到市消协投诉,厂家同意一次性赔给董先生2.5万元。
汽车出故障退购车款
2007年5月11日,消费者段某在我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买了一辆汽车,价格23.49万元。不料车买回后,齿轮泵滴油一直无法使用。段某多次要求退车,但一直没有结果。
消协人员多次与该商贸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退车。由于段某自行改装空调,扣除400元空调费,剩余的23.45万元购车款商贸公司退给段某。
签合同要慎重
王某看中了洛阳某企业生产的八空盘矿机、搅拌机、输送机。双方口头约定所有设备价值8万元,王某先付2万元定金,余款分12个月付完,双方于2007年5月25日签订了合同。
12天后,该企业把设备拉去要求王某当场付钱,说合同上注明12天付完。王某急忙拿出合同看,这才发现上面的付款时间是12天而不是12个月。王某要求终止合同,该公司不同意。
王某来到消协求助,但该合同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最后双方解除合同。
门安不上获得赔偿
邹女士于2006年12月订购了5套某品牌门,价值1.37万元,交了1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全部装修完毕再安门。2007年2月,邹女士装修完毕,安装门时却发现门做窄了,无法安装。售门的和售地板的商家相互推诿。
经消协调解,售门商家退回邹女士1万元定金。
商场内存包丢失获赔
2007年8月12日晚,孙某把提包寄存到某购物广场,取包时发现包不见了。经查,系服务员的失误,包被别人错领。孙某称,包内物品价值1万多元。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孙某投诉到市消协,并附一张丢失物品明细单及相关证明。
消协人员经多方调查,认定孙某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某购物广场也予以认可。孙某获得7800元的赔偿。
种子质量差应赔
汝阳县柏树乡农民赵某在一种子经营店购买了10公斤玉米种。玉米出苗后参差不齐,叶子卷曲,植株矮小。但经营者说是种植的地块有病菌。
县消协人员邀请农业专家到现场察看,确认种子有质量问题,赵某获赔300元。
手机有假退款没商量
杨某2006年12月19日在某移动通信商场购一部手机,价格为800元。2007年3月,手机出现白屏、死机现象,送修15天。同年7月20日,手机又出现同样故障。杨某怀疑手机有假,投诉到市消协。
消协人员打开手机后盖,发现没有进网许可证,说明书上没有厂名、厂址,判定为假手机。按规定,经销商退回全部购机款800元并接受处理。
赠品过期也要赔付
农民工王某在某化妆品商行购买了洗发液、肥皂和牙膏,商家赠送两袋洗发露。王某回家后发现洗发露已过期8个月,要求更换,经营者称赠品不予退换。王某找到消协,要讨个说法。
经查验,赠品确已过期8个月。按照法律规定,赠品也是商品,必须是合格产品。经营者最后给王某更换了合格赠品。
本报记者 石文禹 见习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肖慧 杜刚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