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洛政(200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征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是建设工程综合基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的专项费用,是“工程款”和“社会保障费”。
二、凡我市所有未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建设工程,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工程大小和重要程度,不分施工企业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和经济类别,其建设单位务必在2008年3月31日前,到洛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办理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征缴手续;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63928065 63928669
地 址:凯旋西路33号建设大厦
洛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