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看到一则挺别致的短文,作者列举了一些人们常见的事例来说明他对善良的认识。文章不长,不妨择其较有普遍性的几条摘录如下:
看见劫匪,如果不能挺身而出,悄悄打个110也是一种善良。
作为老板,如果不能提高员工待遇,按时发放工资也是一种善良。
作为员工,如果不能成为劳模,付出的劳动对得起工资也是一种善良。
看见人家墙要倒,如果不能扶,不推也是一种善良。
看见别人喝粥,你在吃肉,如果不想让,不吧嗒嘴也是一种善良。
看见人家伤心落泪,如果不想安慰,不幸灾乐祸也是一种善良。
商人如果不能足斤足两,不掺杂使假也是一种善良。
富翁如果不能仗义疏财,不仗势欺人也是一种善良。
官员如果业绩平庸,不贪赃枉法也是一种善良。
上述九条,我唯一能够同意的只有第一条。以下的我都不敢苟同。第二至四条,我以为是做人做事的起码准则,非如此则是很糟糕的。第五条以下,诸如炫富笑贫、幸灾乐祸、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仗势欺人,都是极恶劣的行为,而贪赃枉法更是犯罪。如果说,只要不糟糕、不恶劣,甚至不犯罪就算善良,那么这样的善良,品质也未免太低了。
善良多少应该是一种高度。善良人就是好人。好人就是比一般人不但少一些缺点而且多一些优点的人。如果妄加议论的话,我把古代圣贤所言的善分了个上下:“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不但“不争”而且“利万物”,是上善。上善又分为大善和小善,大利就是大善,小利就是小善。古训又特地叮嘱:“勿以善小而不为。”小善是可以转化为大善的。雷锋做了无数好事,具体到某一件可能并不是什么大事,但雷锋以短暂一生的积累,完成了人格的崇高升华,成为社会楷模,成为一种时代精神的代表,这是莫大的善。小善和大善也是可以集于一身的。举凡堪称优秀的领导者,在体恤下情不拒其细,亲和大众不略其微的同时,会更多地在政策、机制、管理、发展战略上扭转和开创新的历史局面,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从根本上改善民生,就是一种突出的例证。
只是“不争”而谈不上“利万物”则是下善。所谓“不争”,就是不与人争利。不与人争利是善良的底线,过了这个底线,就谈不上善了,最多是一种善与恶之间的中立状态,即不行善亦不为恶。而商人短斤少两、官员尸位素餐,则根本与善无缘。
我并非想与短文的作者抬杠,更不是认为其善恶不分。所以有这样一番议论,不如说是出于一种忧虑和感叹。我能体会短文作者的用心,倘世态果真是物欲横流,能达到他设定的善的标准,其实也并不容易。但愿这仅仅只是一种悲观的认识。为此,模仿该短文的叙述方式,狗尾续貂,以表示对作者用心的肯定:
如果对某种消极社会现象,我们一时无力改变,那么加以公然指出,并表明我们的期望,以利于社会的文明,也是一种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