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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实施阳光工程 贴心服务农民群众
阳光工程学知识 回乡创业报乡亲
洛阳市2008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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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农民学技术 政府补学费 学校管安置
精心实施阳光工程 贴心服务农民群众
——市农业局负责人详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2006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现场会召开。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自2004年在全国实施以来,对农村富裕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许多农村劳动力对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了解不多,没有参加培训,不能掌握一技之长,盲目外出,造成外出务工人员劳动强度大、工作不稳定、待遇低。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洛阳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就农民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什么叫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旨在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

  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缺乏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难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难以提升从业的岗位层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支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从2004年起,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

  三、哪些人参加培训可以享受阳光工程补贴?

  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45周岁,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普通初中、高中毕业回乡青年,愿意参加阳光工程技能培训的,都可享受学费补贴。

  四、农民在哪些培训单位能够享受阳光工程学费补贴?

  在河南省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参加培训都可享受学费补贴,这些培训基地要通过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严格审核把关,并在河南农业信息网、《洛阳日报》和洛阳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我市2008年共认定了108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五、农民参加阳光工程培训,享受多少补贴?如何补贴?

  承担阳光工程培训的学校,收费标准经过省阳光办的核定,必须低于当地同类学校、同样专业、相同培训时间的平均收费标准和非阳光工程学员的收费标准。河南省阳光办对农村劳动力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补贴,制定了补贴标准:培训时间20天补助150元,30天补助200元,60天补助300元,90天补助400元,120天补助500元,150天补助600元,180天补助700元。也就是说,在核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补贴,例如某一专业培训90天,核定的收费标准如果是700元,补贴标准是400元,农村劳动力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只需要交300元学费就可以了,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到培训基地。

  六、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后,能否安置就业岗位?

  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后,在学员志愿的基础上,培训基地负责安置就业岗位,对安置的岗位不满意的,由培训基地进行二次安置,同时用人单位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不能低于6个月,实习期间,安置在本省就业的,工资不能低于600元,省外不能低于800元。

  七、进城务工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 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身体健康。没有慢性病、精神病或者家族遗传性质的病症,比如:癫痫、高血压、糖尿病等。

  (3) 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不识字的农民去大城市,不但难找工作,还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难,并且容易上当受骗。

  (4) 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劳动纪律。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还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存在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的作业,用工单位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违约金、培训费的支付和有关赔偿等。

  九、哪些问题可以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农民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等。

  (2)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 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超标准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十、农村劳动力参加阳光工程培训,没有享受到学费补贴怎么办?

  为了防止多收学费、套取补贴、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洛阳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制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核定了收费和补贴标准。如有违反规定的,可以向洛阳市阳光办和各县、偃师市、洛龙区阳光办举报,举报电话分别是:市阳光办:63333209、63332001;偃师市:67726907;孟津县:67913456;新安县:67292118;宜阳县:68821336;伊川县:68368602;汝阳县:68232830;洛宁县:66265909嵩县:66311946;栾川县:66831739;洛龙区:6332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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