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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对5个城市区及洛龙、吉利区的犬只进行狂犬病集中免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疫服务站点设置:
二、初免办证或原证丢失的养犬户须携带以下材料:1.户主身份证;2.犬的5cm彩色照片3张。
三、加强免疫的养犬户,须携带2007年办理的养犬免疫证。
四、各养犬户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辖区指定的服务站点接受免疫注射和登记;如错过集中免疫期限,可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免疫注射和登记。
洛阳市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