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陈菲)针对当前城市商业网点盲目发展、布局不合理等现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日公布了《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条例涉及的城市商业网点的设立等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城市商业网点发展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商业网点发展缺少有效的规划,盲目发展以及布局、规模不合理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资源浪费、恶性竞争等较为严重的后果。同时,商业网点经营者利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对供应商实施不公正交易的现象日益严重。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陈菲)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的《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新建、扩建大型商业网点,将非商业网点改为大型商业网点,或者改变大型商业网点用途、业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当前商业网点布局、规模不合理的状况,征求意见稿规定,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与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交通体系、文化景观相协调,统筹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和人口发展对不同规模、业态商业网点的需求,鼓励发展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物,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以及传统商业街、老字号商业网点,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