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洛阳市教育局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共同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专家、教育工作者,均可以单位名义投标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二、招标要求
(一)投标单位及其人员要求
1.熟悉国家关于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法规、政策;2.具有法学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3.对我市中小学人身安全管理现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4.具有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5.熟悉地方立法基本知识。
(二)标书内容要求
1.起草单位及起草工作组负责人、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2.本单位起草该法规草案代拟稿的优势;3.草案代拟稿的框架结构说明;4.起草时间安排;5.拟重点规范的法律问题;6.结合我市实际拟创设哪些管理制度。
(三)草案代拟稿质量要求
符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精神;符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针对性强,地方特色鲜明,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三、招标时间安排
1.参加投标的单位于4月21日前将投标书送至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2.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三方依法签订委托协议。中标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完成法规草案代拟稿的起草工作。3.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洛阳市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对草案代拟稿组织审查,并作出评审结果。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洛阳新区市政府大楼1821房间(市政府法制局法规科)
邮政编码:471023 联系人:王可军
电子邮箱:fgk.2008@163.com
联系电话:63265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