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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不服?法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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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判后不服?法官答疑!
我市法院全面推行 “判后答疑”制度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王晓冬)昨日上午,一场“判后答疑”活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询问的是金铁花园的业主代表,答疑的则是民四庭的法官。

  据介绍,2003年至2004年,程保均等金铁花园业主陆续与洛阳兴苑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房屋交付入住后,业主们发现暖气片没有按要求安装,就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兴苑公司按设计要求安装散热器,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等。2006年10月,洛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仲裁不支持业主仲裁请求。业主们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业主们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民事裁定书下达后,业主们有不少不解之处,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组织了“判后答疑”活动,法官们针对业主代表们的询问一一回答。为保证“判后答疑”的公平,法院当天还邀请了10多名省人大代表参与旁听。

  据悉,这是我市实施“判后答疑”制度后涉及当事人最多的一起案件。今后,此项制度将在我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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