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由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
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低收入家庭每月6元/平方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8元/平方米
本月23日开始受理申请
昨日从市房管局传来好消息,今年我市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提高,将有更多的低收入者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进一步得到解决。
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出台的《洛阳市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低保对象扩大为城市区低收入者,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成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城市区经2007年11月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符合条件,已建立住房需求档案的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35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人均住房面积是按家庭人口平均计算。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有的家庭户口上有其他亲属或朋友落户。按照新政策,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其他人员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由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差面积补贴。
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低收入家庭每月6元/平方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8元/平方米。
如何申请廉租住房
低收入者申请廉租住房可到社区办理,低保对象到辖区房管局办理。申请廉租保障家庭领取《洛阳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二是住房状况证明。属租住单位公房的,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属租住他人房屋的,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或证明;属私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三是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从事商业经营人员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收入证明,下岗、失业人员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自由职业者由用人者出具收入证明,其他人员的经济收入由户口所在社区认定。
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家庭的收入、住房、租赁补贴情况在申请人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公布登记结果。 (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