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检察院决定向企业、科研院所和乡村派驻检察服务官,与他们建立“共建廉政服务经济联席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大局。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派驻检察服务官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派驻检察服务官活动,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服务洛阳大局,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是职责所在。开展派驻检察服务官活动,就是要帮助企业、乡村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开展派驻检察服务官活动,是检察机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让检察人员深入到企业和群众中去,面对面地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什么新要求、新期待,有利于处理好履行职责与服务发展、严格执法与促进和谐的关系,更好地落实服务发展的各项措施,增强检察工作的针对性。
开展派驻检察服务官活动,是企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保障企业正常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着眼大局,把优化发展环境和服务保障民生作为派驻活动的根本任务
(一)紧紧抓住坚持科学发展观这个根本方向,在服务大局上下工夫。只有在服从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把握检察思路、部署检察工作,做到履行职责着眼全局,司法办案服务发展,才能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快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紧紧抓住立足检察职能这个基本要求,在解决涉法问题上下工夫。在派驻活动中,要把重点放在息访息诉和矛盾调处上,把不出现、少出现涉检上访作为衡量服务官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紧紧抓住优化发展环境和服务保障民生这个核心内容,在搞好服务上下工夫。要善于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中感应执法的薄弱环节,使检察工作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
三、多策并举,确保派驻检察服务官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市检察院出台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十项措施,这也是我们向社会作出的庄重承诺。在工作中,要正确对待“五种人”,即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急需的高科技人才、对企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人、企业关键岗位的人及其他需要加以保护的人。
工作中,要严格区分企业在完成国家税收、应留基金后,对利润的自主分配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与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由于经验不足被诈骗,与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严格区分企业负责人、供销人员依据承包合同及内部奖惩办法所获取的报酬、奖金,与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等。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挽救失误者,处理诬告者,打击犯罪者,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