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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或收取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