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魏小姐:我和老公谈恋爱时,他送我一辆自行车,后来车丢了。前几天,我在街上发现一个男孩骑着。经派出所调查,他是从旧车市场买的,价钱也不低。我听说这辆车子已不属于我,对吗?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索亚星、徐琨鹏:《物权法》有善意取得制度,按照《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你的这辆自行车丢失后,经过了多次转手,现在的主人(男孩)在旧车市场上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购买,如果他对是否是赃车也不知情,并且已经交付,按照善意取得制度,他就取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整个社会商品交易的安全,国外的法律都有类似规定。
《物权法》还规定,如果这位男孩买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赃车,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你还可以向他要回你的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