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5月6日电 (记者 李俊义)记者从唐山市了解到,为提高行政机关效率,从今年开始,唐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超时默许”审批方式。
按照这一审批方式,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审批,即可被当作审批通过。
对发生“超时默许”的部门、单位,由行政服务中心向该审批机关出具《超时默许通知书》,并按照程序由有关部门制发证明。同时实行一事一督办制度,督办过程做好记录,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超时默许”的,按照相关文件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