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建民 通讯员 闪朝晖)昨日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该局已与市建委、市文化局就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部署。
据介绍,为了给中高考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上述三部门就2008年全市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通知提出,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力度,在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在中高考期间,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可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考试结束后可恢复正常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第三产业的噪声管理,对店外小加工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减少和杜绝噪声扰民现象的产生;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用音响招揽顾客;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在市区,机动车禁止鸣笛。
通知公布了举报电话:市环保局12369,市建委12319,市公安局110,市文化局1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