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涧西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了区检察院10名人民监督员,并向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颁发了任命书。这种任命形式在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尚属首次。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按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它强化了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了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行使。过去主要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人来监督自己,存在着社会公信力、监督权威性不够等问题。为此,区人大对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监督、职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将人民监督员任期由3年改为5年,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占比例提高到70%,规定了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定期向人大汇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和履职情况等。
(杨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