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情发生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与全国各地一样,踊跃捐款捐物,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充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传统美德和强大凝聚力。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市救灾捐赠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慈善总会、洛阳市红十字会及各县(市、区)组织机构为法定接收捐赠机构。
二、为切实管好用好向灾区捐赠的款物,提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各级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进行捐赠,由市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汇总,按照规定渠道转往灾区。
三、本市捐赠活动由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禁止企事业单位、其他社团和个人以救灾名义擅自在社会上设立募捐点或流动募捐点。
四、洛阳市慈善总会、洛阳市红十字会将严格管理捐赠款物,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捐赠人的监督,定期公布接收款物情况,确保全部款物及时转往灾区。
五、洛阳市慈善总会地址:洛阳市九都路58号春蕾大厦一楼;开户名称:洛阳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工行长春路支行;账号:1705021209049090316;电话:0379—63360393
洛阳市红十字会地址:凯旋路和玻璃厂路交叉口(生殖医院7楼);开户名称:洛阳市红十字会;开户银行: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银行账号:7340102011100070;电话:0379—63930639、63915098
各县(市、区)救灾捐赠联系方式已在5月16日《洛阳日报》5版公布。除此之外,不设立其他单位、企业或个人接收捐赠账号。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