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梅芳 实习生 王彦)突如其来的地动山摇将一幢幢建筑瞬间变成一片片废墟,部分地震灾区的孩子失去了亲人。近期很多市民打电话或前往市民政局咨询收养地震灾区孤儿的相关事宜。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张建庄介绍,因抗震抢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仍在进行,孤儿身份正在核实,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目前,灾区孤儿已由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洛阳市民政局尚未接到安置灾区孤儿的通知,所以不存在先登记问题,如果以后接到上级安置灾区孤儿的通知,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另外,许多市民咨询正常收养需要哪些条件时,张建庄说,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