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5月23日电 (记者 周立权)23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曾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非法经营一案。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秀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秀杰为非法获利,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1万元、1.3万元、2.7万元、3.7万元不等的标准收费,并对收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5万余元。
法院以王秀杰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王秀杰当庭并未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