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近日,曾遭驱逐又返回、长期在我市非法就业的印度人萨阁威,再次被我市警方依法遣送回国。这是我市警方开展清理“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行动以来,遣送的第23个外国人。
为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秩序,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洛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三非”的专项行动。
据市公安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