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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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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邱光华同志追记一等功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
黄委水文局制订
防汛应急超常规预案
奥运门票开始发放
抗震救灾失事直升机遇难
烈士追悼大会在成都举行
西江洪峰过后退水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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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受强降雨影响
出现山体裂缝
江西设立“问计于民”办公室 广纳民意
研究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工作
职业教育的先行者
我国两大航空工业集团
合并重组全面启动
中日东海问题磋商
取得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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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
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新的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根据通知,新的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

  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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