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通讯员
郭栋)为了逮野兔吃,伊川县白沙乡某村的张某兄弟在田间私设电网,不料没有逮住兔子,反而电死他人。近日,伊川县法院依法对两人作出判决,二人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2007年10月3日下午,白沙乡某村的张某在收花生时看到地里有野兔,产生捕兔念头。他打电话叫来堂弟张某某,两人带上铁丝、竹片等物架设线路约1000米,所架设线路经过三条路和一条渠。当晚10时许,两人将所架设的线路通上电。
次日3时许,白沙乡杨岭村村民杨某的狗被电网打死。后经双方协商,张某赔偿杨某现金500元。10月4日凌晨4时许,白沙乡代堂村的代某被发现死在自家花生地里。经鉴定,代某系遭电击致死。
张某对此后悔不已,本是出于好玩逮只兔吃,没想到不但兔没吃成,反而使自己深陷囹圄。
目前,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张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堂弟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