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从2008年6月10日起开始征缴,7月31日为最后缴费时限。凡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职工均应缴纳大额保费,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72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市社会保险中心将以银行托收方式征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缴费的,各参保单位应按照上报市社会保险中心已经核定过的人数(含退休人员)缴纳大额保险费,并及时持银行进账凭证到市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20号窗口换取缴费收据。因透支、户名不符等原因造成退票的,各参保单位应及时与市社会保险中心征缴科专管员或大额医疗办公室(508室)联系。
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账户全称:
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洛阳市商业银行西工支行
账号:713010201110002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