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梅芳 通讯员 许高伟)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正式出台。《预案》将确保灾害发生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冰雹、飓风、沙尘、雪灾和严重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均适用于本《预案》。
据了解,我市按照各部门职能和担负任务组建了灾情评估、救援和转移安置、工程抢险、灾民生活物资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卫生、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8个救灾工作组,一旦灾害发生,将在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力救灾。
《预案》明确提出,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用本级救灾资金开展救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整合、完善现有的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应在4小时内,使受灾群众得到必需的生活救助。
食品保障方面,灾害预报发出后,市、县两级政府要启动本级救灾预备资金,并设置食品供应点,供应灾民。对无自救能力的灾民,灾后4小时内按每人每天0.5千克主食、1.5千克饮用水和部分副食等必需品提供救助。
衣被和救生物品保障方面,对因灾害无家可归、缺衣少被的灾民,灾后24小时内原则上按照每户1条棉被、1顶帐篷,每人一套衣服的标准进行救助。
粮食保障方面,对因灾缺粮且无自救能力的灾民,灾后24小时内原则上按照缺粮人口每人每天0.5千克贸易粮计算,扣除现有口粮后,维持到下一个季节的粮食短缺数量进行救助。
在应急保障方面,县级政府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市政府和市救灾办,市救灾办2小时内报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和省救灾办。此外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转移、安置被困群众及财产,组织医护人员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治,迅速组织恢复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设施,全力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继发灾害和次生灾害加强监督、监测,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损失的扩大。
《预案》还规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