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利华 通讯员 康留国)昨日,市创建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按照《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区治理专项活动整治方案》,扎实有效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社区治理问题,打造宜居城市环境。
在该《方案》中,市创建指挥部要求各社区认真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规划,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机构,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居民等创建活动。将创建文明城市与便民相结合,在社区(小区)内设置自行车棚、便民店、临时性销售点等便民设施。
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居住社区有门卫值班或设警务室,有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等设施。
建立良好的人际互助关系,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组织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对残疾人、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公共设施,环境整洁优美,确保居民区无违章建筑、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和占道经营行为,积极开展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活动,教育居民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市民文明公约》和《市民守则》;社区内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各社区要建立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并向社区居民长期开放。
7月1日至10日,将由市民政局、市房管局牵头组织相关委局,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各社区整治活动进行验收、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