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牛灵伟)经过王城律师事务所专家组50余天辛苦工作,昨日下午,由其代拟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正式移交市法制局。
为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今年4月,市法制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公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4月24日举行的招标会上,王城律师事务所中标。
4月25日,本报以《我市首次委托民间机构起草法规草案》为题,对此进行报道。专家称,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地方性法规在我市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不多见,这种形式将有效推动地方立法民主化进程,更多地体现民众诉求和立法的科学性,从而保证立法质量。据介绍,此次由王城律师事务所代为拟订的法律草案共6章42条,涉及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方面。
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下半年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市法制局负责人称,他们将继续采用向社会公开的方式,通过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和网络公布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