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给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洛阳日报社、洛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将联合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将开辟专栏,曝光交通违法车辆的车号、车主姓名或车辆所属单位。希望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乱穿行,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并且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指示安全通过。
和谐的环境源自文明的交通,文明的交通源自文明的行为。作为洛阳市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文明交通的使者,维护洛阳的城市形象,提升洛阳的城市品位,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创建平安畅通洛阳,构建美好幸福家园。
洛阳日报社
洛阳市公安交警支队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