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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物权法》解读
买了房,车没地方停
  西工区吴某问:我买了某小区一套商品房,搬进去后发现开发商将在售楼广告里许诺的“底层车库”的大部分卖给了周边写字楼的白领。因小区过道上车位有限,回来晚的人只好把车停到小区外的马路边。就停车问题,我们多次找开发商交涉,都没有结果。我们该怎么办?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徐琨鹏、李宗虎律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首先满足”即意味着只要业主不明示放弃,开发商就无权将车库卖给业主之外的人。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业主的停车已成问题,开发商将车库卖给他人的做法明显不妥,剥夺了业主购买车库的优先权,违犯了《物权法》的强制性规定。

  建议有意购买车库的业主可对开发商及非业主的车库购买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购买车库合同无效,并判决开发商按照公开价将车库卖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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