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汽车配件厂等5户:
洛龙区房管局于2008年6月23日作出(洛龙房地字[2008]8号文件)注销决定,将洛阳汽车配件厂所持第41699号、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所持第41695号、洛阳市洛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第41700号、洛阳市安开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所持第27045号、姚丰聚所持第51801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洛龙房地字[2008]8号)决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洛龙区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交易管理所领取注销决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60日内,向洛龙区人民政府或洛阳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洛龙区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