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6月27日电 (记者
郭久辉)为精简会议,河南省日前出台《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和《省长、副省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至少要由主管副省长批准;省长、副省长出席哪些会议也有程序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新出台的《会议申报审批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未经申报及主管副省长审批,不能召开本系统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而召开需要省辖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必须由分管副省长提出审核意见,常务副省长审批;需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长参加的会议,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批准。
为保证省长、副省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省政府新出台的《省长、副省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规定,邀请省长、副省长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也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除全省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外,省长、副省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省辖市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出席的,要按程序报批。省政府部门、省辖市召开的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省长、副省长出席;省长、副省长不参加一般性接见、奠基、剪彩、颁奖、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一般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和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