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石蕴璞)前天,从市燃气市场管理办公室首轮专项抽查结果看,我市一半以上燃气企业不再为不合格钢瓶充装燃气,而仍有一些企业不顾百姓安全,使应报废钢瓶继续流入市场。
当日上午,检查人员在对洛阳泰尔燃化有限公司安乐镇果园路充装站进行突击检查时,一辆小农用三轮车载着充满燃气的钢瓶准备运出。经检查,满载的13个充气钢瓶中,有12个为超期未检钢瓶,其中多数钢瓶上次检验时间为2001年或2002年,均明显超期。一个钢瓶生产时间为1993年,竟然一次未检。在洛阳新奥液化气有限公司黄梅南路供应站,一辆货车上,检查人员发现64个充满燃气的钢瓶中有63个属不合格钢瓶,绝大多数为超期未检,还有个别钢瓶使用时间超过15年,属应报废钢瓶。洛阳安燃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站点75个充装钢瓶中也检查出20个超期未检钢瓶。
对存在问题的燃气企业,市燃气办将按照《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延伸阅读 洛阳新奥液化气有限公司、洛阳安燃燃气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洛阳生活服务中心液化气站、洛阳新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洛阳燃捷燃气有限公司、洛阳红航燃气有限公司、洛阳泰尔燃化有限公司等7家液化气企业的8个民用液化气充装站签署自律公约,相互监督,将严格控制不安全钢瓶再次充装流通。
(见6月25日《洛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