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建民 通讯员
康留国)为了解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措施指标任务落实情况,昨日,市创建办决定对各城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比。
检查内容为: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要求,对实地检查部分逐条进行检查评比;按区、办事处(乡镇)、社区3个层面分别进行评比检查,采取百分制进行排名列序。这次检查评比将对前2名的城区、前10名的办事处、前2名的乡镇、前30名的社区予以通报表彰;对最后1名城区、后5名的办事处、最后1名乡镇、后10名的社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