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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洛开国税处【2008】2号文)已于2008年4月17日送达生效,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缴纳欠缴的增值税476649.16元。特此公告。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