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东京7月5日电 日本最高法院4日就二战中国劳工新潟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国劳工幸存者和家属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赔偿的上诉,维持东京高等法院作出的原告败诉的二审判决。
1944年,侵华日军将901名20岁左右的中国青年强掳到新澙西港充当劳工。这些中国劳工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从事搬运煤炭等重体力劳动,受尽了虐待和折磨,不到一年时间就有159人死亡。
1999年8月至2002年3月,12名受害中国劳工及去世劳工家属先后向日本新澙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新澙港运公司(现港口公司)给予每人2500万日元(1美元约合116日元)的赔偿,并在媒体上刊登谢罪广告。
2004年3月,新潟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和新潟临港集团(原日本港运业会新潟华工管理事务所)当年对中国劳工作出了严重的非法行为,判决被告向每名原告给予800万日元的赔偿。此后,被告对判决表示不服,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3月,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一方面承认强掳劳工和强制劳动是违法行为,一方面又以所谓“国家无答责”和“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