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中国以往举办的体育比赛中,人们常见有些观众带着五花八门牌子的饮料入场;有的非赛事赞助企业免费为观众提供大批印有企业品牌或产品广告的T恤衫;有的非赞助企业则在比赛场馆周边交通干道两旁竖起广告牌……类似这些隐性营销行为,在北京奥运会期间都将受到清理。
据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近日介绍,隐性营销行为主要包括3个方面:非奥运赞助企业想方设法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非奥运赞助企业违犯各种保护奥林匹克形象和标记使用的法律;非奥运赞助企业故意或非故意地干扰赞助企业的合法市场开发活动的行为。
作为世界上影响力最大、关注度最高的体育赛事,奥运会无疑为企业提供了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最佳舞台。然而,由于赞助商名额有限,能与奥运“联姻”并获得相应营销权的企业注定只是少数。一些无缘奥运的企业不得已想出了种种所谓“非奥运营销”手段,试图通过打“擦边球”来搭上奥运快车,但这严重危害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利益,因而历来受到国际奥委会的“严打”。
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北京申奥时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能否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实施有效的保护,将是衡量北京奥运会举办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此,中国政府和北京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例。
国际奥委会前市场总监麦克尔·佩恩表示,筹办和举办奥运会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大多是通过市场开发所获得的,因此,保护赞助商的合法权益是奥林匹克运动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际奥委会电视转播与市场服务部主任蒂莫·拉姆表示,奥运会市场开发所获得的收入经过国际奥委会的再分配,将用来推动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侵权行为的泛滥最终将损害奥林匹克运动本身,并由此伤害全世界的体育爱好者,因此,北京奥组委有责任打击各种侵权行为。
北京奥组委高级顾问魏纪中直言:“搞隐性营销受益的可能是企业,但受损失的是国家。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就会受到别人的指责。为了一己私利就不顾国家利益,这样的企业不是一个优秀的企业。” (汪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