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李光惠 孔令哲)今年6月2日,伊川县农民李某与其叔伯兄弟在使用割麦机时发生了争执,在争斗中,李某将其叔伯兄弟左肩打伤,经鉴定为轻伤。
考虑到双方亲属关系较近,且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又有调解的意愿,经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伊川县检察院就立即建议公安机关将此案撤案。撤案后,双方检讨了彼此过错,关系比以往更加亲密了。
类似这样的轻微刑事案件,市检察院通过推行社会调解员制度、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以及正确适用“无逮捕必要”和推进刑事和解等新机制,不仅加快了案件办理速度,而且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侦案件是检察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市检察院通过推行“三三制”、“三位一体”办案新机制和“6+1”办案新模式,最大限度地整合了检察资源,促使了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去年6月,我市某科研单位吴某因涉嫌贪污,被移送市检察院公诉处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时,公诉部门根据新的办案机制,主动将部分工作延伸至侦查阶段,适时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调取证明吴某构成贪污罪主体身份的有关证件。这为最终认定其构成贪污罪起到了关键作用,从而使该案件没有进行补充侦查,就顺利进行到起诉和判决阶段。
而按照过去的办案模式,由于公诉部门不提前介入,很容易出现证据不扎实等问题,从而造成案件无法起诉、需要补充侦查等现象。统计数据显示:采用新的办案机制、模式后,现在每个案件审查起诉时间比以往平均减少了7天到9天,起诉率和判决率也分别由2003年的79.7%、43.8%提高到现在的100%、72.8%,有力改变了以往审查起诉时间长、起诉率与判决率较低的状况。
机关单位里存在的“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老难题咋解决?市检察院给的“药方”是:为每名市院机关干警建立一套融工作目标、业绩、过错为一体的《个人绩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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