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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河南省法院2008年第二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全省各中级法院院长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上签名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所在班子成员或所辖基层法院院长连续发生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案件,向市委、市人大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