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入夏以来,我市有4天的气温超过35℃。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每人应向单位领取4天共40元的高温津贴,他们能享受到这一“高温权益”吗?
高温津贴“不晓得”
昨日10时30分,凯旋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两名环卫工人正在树阴下休息。“路面温度太高了,我们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早上4点到上午11点,下午2点到晚上7点,全天最热的时候都要在外面晒着”。一名环卫工人说,她当环卫工人已经数年了,高温津贴从来没有领过。
下午1时,景华路热浪逼人。一名穿着橘红色制服、带着草帽的环卫工人汗流浃背,正在清扫人行道上的垃圾。听到记者提起高温津贴,他淡淡地说:“上周单位发了一些白糖,没听说有高温津贴。”
“高温还有津贴?没听说啊。”丽春西路一建筑工地上,关师傅惊讶地说。他们每天除了有80元的工钱外,从来没有额外领过钱。随后,记者在该工地询问了10名工人师傅,无一人听说过高温津贴。他们说,天气炎热时,他们会凑钱买些绿豆来煲些解暑汤喝。
王城公园对面一建筑工地上,两名工作人员听到高温津贴也满脸茫然地表示不知道此事。其中一人说:“往年夏天,单位都会发些白糖和茶叶,今年还没发。”
昨日记者采访的20名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露天劳动者中,除了3名工人从报纸上看到过高温津贴的消息,其余近九成工人都不知道有高温津贴,更未享受过高温津贴。
没领到高温津贴可投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负责人指出,按照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职工工资,即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外,还应该计发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另外,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价值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不执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63221615。
见习记者 戈晓芳 实习生 李梅娜 时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