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梅芳 实习生 李雅菲)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意见》出台,今后,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有了统一标准。
《意见》明确规定了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条件、家庭收入的核定范围及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情形,规范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定程序,确保低收入认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际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均具备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条件。
那么家庭收入的范围怎么核定呢?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是指该家庭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收入之和,除以家庭成员的平均值。其计算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收入数额为准,以申请时间的前6个月为计算周期,无论收入是实发还是补发,只要在调查期内的所得都应如实计算。
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经营净收入包括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后,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即投资收入、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和知识产权收入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拥有私家汽车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两年内购置或者豪华装修住房的(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外);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等院校就学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同时,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普查整改活动昨日启动。
据了解,此次普查整改活动主要查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检查两年来城乡低保提标、扩面是否落实,低保对象的人均补助水平是否做到按标施保、及时发放;二是查找群众对三级低保工作服务审批中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三是对照相关规定,查摆各级政府部门在城乡低保实施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
整改活动于27日结束,针对查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集中梳理、分类研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整改结果及基层低保政策公开透明,使群众满意。
又讯 (记者 孙梅芳 实习生 李雅菲)今起,根据我市出台的《城乡低保工作诚信承诺制度实施意见》,凡在我市城乡申请低保者须先提交《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自己提供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必须作出如下承诺:如实向社区居(村)委会或办事处(乡镇)提供家庭住址、家庭人员就业和家庭收入等真实情况,积极配合城乡低保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工作;如果家庭住址、人员、收入等与享受城乡低保相关事宜发生变化,1个月内应主动向社区居(村)委会、办事处(乡镇)报告发生情况。
城乡低保服务机构必须承诺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责任到人、接受监督。实现城乡低保政策、标准、程序和审批结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
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必须承诺优质服务、照章办事、严守时限、廉洁自律。
出具证明机构、单位必须承诺如实出具本单位城乡低保申请人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各级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的收入、居住、就业变化等情况,并实事求是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不履行诚信承诺的单位和个人由民政部门将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由其主管单位追究个人及单位责任。